行政许可5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
许可条件:在台儿庄辖区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申请材料:1、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结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节能报告书15个工作日、节能报告表10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节能报告书15个工作日、节能报告表10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台儿庄建行东侧) 监督电话:0632-6616110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许可条件:区发改局核准权限内,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和鲁政办发[2007]59号文件中规定的需核准的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申请材料: 1、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 4、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5、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7、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8、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 9、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承诺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台儿庄建行东侧) 监督电话:0632-6616110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许可条件: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 3.企业投资山东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由企业自主决策、使用自有资金、商业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 4.企业投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隶属关系实行备案管理 申请材料: 1.企业填写《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新设立而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提交企业预先核名通知书等有效文件。 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提交项目简介;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由具备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4.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 办结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诺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台儿庄建行东侧) 监督电话:0632-6616110
四、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许可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2、符合国家和我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4、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5、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1、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由具备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4、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8、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9、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承诺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台儿庄建行东侧) 监督电话:0632-6616110
五、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核准
许可条件:1、项目已经依照国家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取得批准。2、应申报的项目内容齐全,标段划分合理。3、招标方案内容填写齐全,与相关批复文件一致,招标估算金额填写准确;4、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应符合不招标的条件;5、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应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6、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7、符合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办结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台儿庄建行东侧) 监督电话:0632-6616110
非行政许可1项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 3.申报材料规范、完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4.政府投资的项目;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应受理的其他审批项目。 申请材料: 1、 提交的申请批复的正式红头文件 2、 由具备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 4、 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5、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7、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8、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 9、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承诺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台儿庄建行东侧) 监督电话:0632-66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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