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发〔2014〕33号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小微企业及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战略,加大对小微企业及大学生创业的鼓励扶持力度,解决小微企业及大学生创业普遍存在的布局散、用地难、融资难、市场难等问题,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在台儿庄经济开发区组建小微企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特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通过降低创业成本及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小微企业迅速聚集、快速发展的重要平台,对加快我区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着重要意义。建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打造“产业发展聚集区、就业创业孵化器、税收财源增长极”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化运作等措施,聚集、储备、壮大一批成长性小微企业,为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后续动力。
二、产业规划方向
(一)创新科技型企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电子电器、新材料、精密机电机械。
(二)轻工业:来料加工、精密模具、工艺品加工、服装加工设计、装饰材料生产设计等。
(三)食品业:创意食品、休闲食品、食品包装等。
(四)电子商务:网商、淘宝卖家、信息推广、网络服务(可以助推小型实体企业借助网络平台发展)等。
(五)创意设计:产业研发、广告制作、影视传媒、动漫设计、游戏开发等。
(六)其他国家政策鼓励支持的产业。
三、项目入驻流程及帮扶政策
(一)入驻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节能等产业要求。
2.创业项目投资小、见效快、潜力大、效益显著。
3.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有开拓精神、有市场拓展经验。
4.正在运营,需要有厂房、资金、技术方面支持的项目。
5.有明确的章程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并且自愿进驻基地发展壮大。
6.项目以新型材料、精密制造、电子电器、轻工纺织、电子商务、软件外包、旅游产品等主导产业为主,且有技术发明或专利、有自主产品,市场广阔、市场成长性好;外地企业整体迁入时先期迁入的部分项目也可入驻。
7.创业主体以科研院所专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技术骨干、社会青年、致富带头人等为主。
(二)入驻程序
1.由创业者或项目负责人向创业基地提出书面申请、创业项目相关材料,并登记备案。
2.孵化中心接到申请和项目有关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人员对项目投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审批。
3.双方办理相应的进驻手续,签订相关协议。
(三)扶持政策 按照入园细则经审核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孵化期为三年,孵化期内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在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并按国家相关政策减免税收,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另行制定优惠细则。
2.团区委、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创业促进会等相关单位和机构,依据有关政策,提供优惠贷款及扶持资金支持。
3.区人社局、区职业中专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人才、人力支持,孵化企业可以作为职业中专的学习实践基地。
4.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给予融资担保。
5.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向上申请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对入驻创业人员和入住企业的创业辅导、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等。
四、机构设置和运行管理
(一)机构设置
1.区政府组建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设在台儿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以开发区管委会为依托,从团区委、区发改局、人社局、中小企业局、科技局等相关单位抽调。
2.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是孵化基地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等工作;负责为孵化基地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组织落实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孵化基地内的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等中介机构的引进、管理及服务。
3.孵化基地设顾问指导委员会,邀请金融、法律、工商管理、企业营销、风险投资等方面专家,以及相关部门同志为顾问指导委员会成员。
(二)运行管理
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代表区政府进行管理协调和服务,落实优惠帮扶政策。同时,优化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引入风投、代理、培训、营销、物管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管理服务中心监督指导下为创业企业进行全程、全方位服务。
五、孵化企业的分流管理
1.对孵化发展壮大的企业,可以新增用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其购买或租用开发区内闲置土地、厂房,实现闲置土地、厂房的“二次招商”,并享受台儿庄区招商优惠政策。
2.对有发展前景但不成熟的企业,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可以延长孵化期。
3.对不符合基地孵化扶助条件的企业,实行市场化退出,不享受优惠政策,并及时分流,迁出基地。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关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附:台儿庄经济开发区联系电话:0632-6670666
|